各小餐饮店:
根据赣市新冠指办字〔2020〕1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小餐饮店有序恢复经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复工营业前,经营者必须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杀,经营后每天进行一次消毒,并保持环境干净、卫生、空气流通;及时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
二、从业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上岗;落实每天两次以上的体温检测制度,体温超过37.3℃的,要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招用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务工人员,禁止有胸闷、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三、对入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劝导戴口罩,发现体温超过37.3℃的顾客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未戴口罩的顾客一律不得进入。
四、必须有效控制经营场所人流量,禁止多人近距离聚集用餐,用餐间隔距离需保持在1米以上并保持同向就座;间隔距离达不到1米以上的,只能进行外卖配送或打包带走的方式经营,做到即买即走。
五、各小餐饮店严禁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含陆生、水生野生动物)菜肴销售,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寻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