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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县小餐饮业复工营业管理的通知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县小餐饮业复工营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20年3月6日起,我县可逐步恢复小餐饮业的复工营业。
2、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小餐饮复工营业单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把好从业人员上岗关,不准安排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生活史、旅行史及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上岗。
3、各复工营业的小餐饮店要加强从业人员日常管理,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实行每日体温登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对有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及时向所涉村(居)委、社区报告,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4、各复工营业的小餐饮店要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通风,垃圾按规定分类处理。
5、复工营业的小餐饮店对进店消费顾客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并提示佩戴口罩,保持环境卫生。同时,禁止搞大型聚餐活动,不准举办红白喜事宴席。
宁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5日 关于小餐饮店有序恢复营业的通知
各小餐饮店:
根据赣市新冠指办字〔2020〕1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小餐饮店有序恢复经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复工营业前,经营者必须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杀,经营后每天进行一次消毒,并保持环境干净、卫生、空气流通;及时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
二、从业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上岗;落实每天两次以上的体温检测制度,体温超过37.3℃的,要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招用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务工人员,禁止有胸闷、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三、对入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劝导戴口罩,发现体温超过37.3℃的顾客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未戴口罩的顾客一律不得进入。
四、必须有效控制经营场所人流量,禁止多人近距离聚集用餐,用餐间隔距离需保持在1米以上并保持同向就座;间隔距离达不到1米以上的,只能进行外卖配送或打包带走的方式经营,做到即买即走。
五、各小餐饮店严禁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含陆生、水生野生动物)菜肴销售,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寻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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