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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周边] 驳回上诉!赣州“肉霸”欧某民等6人获刑,最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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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2 09:33:4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12月23日

会昌“肉霸”涉恶案一审宣判

判处欧某民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其余3名骨干成员、2名一般成员

分别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之后

部分被告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赣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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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公安机关依法查明,2004年,犯罪嫌疑人欧某民、杨某林等人共同出资成立会昌县利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利民公司),从事生猪屠宰、生猪收购和销售。为牟利,欧某民从2017年开始以利民公司最大股东身份插手公司事务,干扰公司正常经营。自2018年4月开始,欧某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多次敲诈勒索多人钱财共计131.7085万元;利用自己的淫威多次向多名被害人强拿硬要生猪及钱财;利用自己是利民公司管理人员的便利,强迫利民公司的员工接受以代金券的方式发放工资共计6.57万元,并只能在其指定的猪肉摊点消费;在相关部门出台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方案后虚构备案缴费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16万元。嫌疑人杨某林、朱某力积极配合欧某民,伙同欧某民多次敲诈勒索多人钱财合计29万元。犯罪嫌疑人吴某明帮助欧某民运输、销售强拿硬要来的生猪,并伙同欧某民多次强拿硬要他人钱财共计0.24万元。犯罪嫌疑人钟某清明知欧某民威胁索要他人钱财仍为欧某民提供帮助,共计收取现金4.6285万元,并帮助欧某民销售强拿硬要来的生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犯罪嫌疑人陈某智帮助欧某民运输销售强拿硬要来的生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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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现场

2019年12月23日,会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欧某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对其余三名骨干成员、二名一般成员分别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二万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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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某民、杨某林、朱某力、钟某清、吴某明、陈某智以利民公司为纽带,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行为,在生猪屠宰行业内为非作歹、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已经形成了以被告人欧某民为首,杨某林、朱某力、吴某明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钟某清、陈某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集团。一审判决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遂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

赣州警方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如果身边有以下18种黑恶犯罪线索

请您立即举报

▽▽▽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一旦发现以上涉黑恶犯罪线索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一)信件举报。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赣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以投至各级公安机关设立的“扫黑除恶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110”或拨打0797-8300126进行举报;

(三)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发送举报线索至邮箱:gzsgajshb@163.com;也可以通过“赣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四)其他方式举报。通过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直接反映等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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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不除,绝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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