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黄岗山公园主要道路违法停车实施抓拍
非现场处罚的公告
为规范黄岗山公园道路通行、停车秩序,确保安全畅通,方便市民游玩、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在黄岗山公园的主要道路、公共停车场所不按规定停车的,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实施自动抓拍,取证后进行非现场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在上述路段、路口上临时停车超过120秒的,在道路上设定的临时停车位内停车除外;或者在公共停车场内不按规定停车影响他人通行的。
二、在上述路段、路口150米范围内人行道上早上7时至22时停放机动车的。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建优美、文明、平安、幸福城市。
特此通告
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