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即“三个统筹,四个完善”)。改革启动后,县级将实现“教师编制管理、岗位管理、绩效工资管理”三个统筹。
在编制管理方面,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依据编制标准、生源变化及教学需要,核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量内,依据学校班级数、学生数和教学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师资招聘、人才引进、教师交流、跨校竞聘所需编制,分配所属各学校使用编制数。严格编制使用,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 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重点整治各种形式“吃空饷”问题。
在岗位管理方面,人社部门在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分学段确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核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师结构,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所属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并实行动态管理。
在绩效工资管理方面,人社、财政部门在核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根据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情况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
同时,改革中还将完善四个方面的体制机制。
一是完善教师按岗聘用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区域内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各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片区竞聘、跨片区竞聘等多种形式的竞争上岗和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二是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校内竞聘、跨片区(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或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是完善交流轮岗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交流轮岗的统筹规划,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及以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3-5年规划和学年度计划,有计划地组织交流轮岗。进一步完善交流轮岗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引导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对在交流轮岗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提拔使用,并在相关评先评优中倾斜。
四是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建立协调有力的部门联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力争到2022年在全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并将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同步纳入管理改革范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