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 又有新措施!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有效激发商贸消费市场潜力 推动全县以餐饮为主的商贸企业尽快复苏繁荣 我县发布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复苏的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涉及消费的多个方面 一起来看看吧
一、提振消费信心。 向消费者发放面值200元的餐饮专用消费券。提前发放工会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品,其中在6月底前消费1500元以上。
二、优化融资帮扶。 正常运行1年的餐饮企业可优先申请“财园信贷通”复工复产贷,贷款上限500万元。
三、缓解还贷压力。 困难餐饮等商贸企业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餐饮等商贸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四、给予用工补助和水电气费用补贴。 恢复营业的餐饮等商贸限上企业,按200元/人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对3月至5月实际发生的水电气(天然气)费用给予20%的补贴。
五、减免房屋租金。 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从事餐饮、住宿经营的非国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对承租非国有资产从事经营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对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纳税人2020年1月1日至疫情结束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对2020年3月31日前恢复营业的餐饮等商贸企业,年内认定为新入规企业的,给予9万元的一次性入规奖励。
八、大力开展促销活动。 对疫情期间在寻乌县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的,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补贴。
九、鼓励创新经营模式。 对企业注册地在寻乌县,2020年单季度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网络营业额达100万元(含)的限上餐饮、住宿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十、推行信用动态监管。
受疫情影响到期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补办有关手续、办理申报。税务部门依法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