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推动党的基层阵地资源整合试点工作要求,着力补齐我县农村基层党建短板弱项,夯实农村基层党建基础,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党建宣传员(劳动用工,临时人员)。
今年5月前,全县所有行政村设立党建宣传员。通过加强农村党建宣传员队伍建设,壮大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力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助推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实现村级党建阵地运行管理规范有序,村级党建活动开展正常有效,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农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积极主动,农村基层政权坚强稳固。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注重发展潜力,群众公认的原则。
3.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4.乡聘村用的原则。
每个行政村招聘1名农村党建宣传员,全县共173人。
1.聘期:为一年,自2020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实际起聘日期按合同为准)。
2.待遇:①农村党建宣传员的每月工作报酬不低于村党支部书记的70%,列入县财政预算。②实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模式管理,基本报酬随月发放,绩效报酬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绩效报酬占工作报酬的比重不低于10%。③为农村党建宣传员缴交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由乡镇配套解决,个人缴交部分从其工作报酬中扣除。④工作表现突出同时具备条件的,列为村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非中共党员同时具备条件的,列入党员发展重点人选。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高中以上学历。
3.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工作责任心。
4.有较好电脑操作技能和一定文字表达能力、活动组织能力。
5.中共党员、有文艺专长的妇女、回乡大学生、退役军人、外出创业返乡人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违纪违法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有吸毒行为的;
7.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采取本人向所在乡镇党委申请报名、乡镇公开考聘、乡镇党委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原则上面向本村进行招聘,如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面向本乡镇公开招聘。招聘对象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由乡镇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只发放试用期间工作报酬,其它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农村党建宣传员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党建引领和文明实践融合发展工作。
2.负责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养老服务、青少年活动设施等村级阵地的运行管理和活动组织。
3.完成上级党组织及村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党建宣传工作任务。
1.党建宣传员由村党组织负责日常教育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2.将党建宣传员纳入县级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提高业务能力。
3.组织部、宣传部牵头负责农村党建宣传员队伍的年度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4.对违法违纪、不服从工作安排、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有关程序取消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