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受的奖补政策:
1、引导旅游企业吸收贫困户就业,对吸纳贫困人口不低于企业总员工的30%的乡村旅游项目或贫困劳动力30人以上的A级景区,就业时间达1年以上的贫困人口按600元/人标准补助给投资企业。
2、鼓励成立乡村游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入社贫困人口不低于社员总数30%且当年实现分红600元/户以上的,按500元/户标准一次性补助给该合作社。
3、对旅游商品龙头企业成立旅游商品合作社,入社贫困户10户以上,入社贫困人口不低于社员总数30%且实际收购社员农副产品的,按500元/户标准一次性补助给该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