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共批准逮捕各类案件31件46人,人数同比下降61%;不批准逮捕9人,同比下降47.1%,不捕率16.3%。
对各类案件共提起公诉69件97人,人数同比下降28.7%;决定不起诉3人,人数同比下降66.7%,不起诉率2.9%;附条件不起诉2人。
其中,适用认罪认罚审结91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9.2%。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人,提起公诉1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件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提出抗诉1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参与市看守所监区安全大检查1次。对法院已判决生效的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次。受理并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