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党员、公职人员的,除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其做出相应处理。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供稿:执行局)
请社会公众在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时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并对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进行举报。 0797-2851185,0797-2851187 0797-2851023,0797-2851060 温馨提示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