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对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的党校、中小学教师、卫生、技工院校、审计、社会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2.稀土行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关于印发<江西省稀土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20〕8号)执行。
3.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5.乡村教师职称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教师可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赣人社发〔2019〕25号),自愿选择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25年不占岗位申报高级职称政策,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范围,坚持单列评审,严把评审质量。
6.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全市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各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逐年使用空缺岗位。无空缺岗位的,按“多退少补”办法过渡,择优申报推荐。事业单位申报职称时要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前岗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先核定空岗。按“多退少补”办法政策进行申报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执行。其中,援鄂医务人员按照《江西援鄂医务人员高级职称集中优先评审工作方案》集中优先评审,其他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年度常态化评审,在体现政策倾斜的同时,坚持评审质量。
8.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9.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按《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26号)执行。
10.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11.有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6〕26号)有关规定执行。
12.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13.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14.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15.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鼓励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单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抓好学时登记考核工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不作统一要求。
16.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