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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 都有一个或多个交通违法行为 正是因为这些交通陋习以及违章违法行为的存在 才会导致交通事故悲剧的发生
但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无论是行人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 或是机动车驾驶员 血淋淋的教训值得每个交通参与者警醒 敬畏生命,从你我开始! 2020年7月28日9时许,骆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寻乌县长宁镇新桥西路路段,撞到斑马线上行人刘某,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县交管部门认定:骆某因驾驶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更是驾驶人的警戒线。机动车过斑马线礼让行人的行为不仅是礼仪和倡导,更是一条法律和准则。 2020年7月22日21时05分许,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寻乌县长宁镇新南方酒店门口路段时,因左转弯时违反禁止标线,与相对方向直行由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县交管部门认定:蒋某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且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2020年7月28日13时20分许,刘某驾驶超标二轮电动车后载陈某、卢某(三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在寻乌县长宁镇滨河东路与南桥街路口路段,与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头部受重伤(目前在寻乌县人民医院ICU住院治疗),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目前,事故还在作进一步的调查中。 交警提醒:一人一盔,安全守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对头部能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发生意外时,可以减轻自身伤害。
2020年7月29日12时59分,廖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寻乌县长宁镇岳家庄大道江西农商银行附近路段撞到停放在路边停车位上的小型越野车,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廖某驾驶车辆逃逸,处警民警通过调取附近监控视频后,当天将嫌疑人廖某查获,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县交管部门认定:廖某因驾驶无牌机动车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被交管部门处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7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虽然在本事故中未造成人员受伤,但侥幸之心不可有,安全之念不可无!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取得合法牌照后才能上路行驶,同时,事故发生之后,不要企图逃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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