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一直以来,寻乌公安机关 对各类违法犯罪始终保持 严打高压态势 “从快从速”查处 “从严从重”处罚
8月3日晚上7时许 吉潭镇居民谢某良与谢某英 因土地归属问题发生口角 在争吵过程中 谢某英用手打了谢某良一拳 造成谢某良鼻子与嘴唇受伤
吉潭派出所接报后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调查 经司法鉴定 谢某良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调查取证后,8月5日 谢某英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 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 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8月5日下午 吉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 发现古丰村刘某家里 二楼有多人聚集 疑似正在进行赌博违法行为 民警立即前往查看 当场抓获参与打扑克“九点半”的 赌博人员邝某、赵某、罗某等5人 现场扣押赌具一副、赌资若干
调查取证后,8月6日 刘某、邝某、赵某等人均 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另有黄某因怀孕行政拘留不执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近日,晨光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溪尾村居民罗某存在吸毒嫌疑 经过相关检测检验 证实罗某于2020年7月份 在广东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 通过对罗某细致询问 结合以往查处案件 罗某供述其于2018年11月份 在自家果山上的木屋里 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查证属实后,8月8日 罗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依法刑拘 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容留他人吸毒罪 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毒品是万恶之源 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禁毒需万众一心 认识危害、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请大家提高识毒、拒毒、防毒意识 积极检举揭发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让涉毒违法犯罪分子成为“过街老鼠” 形成“人人喊打”的禁毒氛围 共同构建平安无毒新寻乌
来源:寻乌县公安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