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路桥专家鉴定,我县河岭桥由于年久使用出现严重病害,并留下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在桥梁维修期间对206国道河岭桥采取交通管制和交通分流,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1、206国道河岭桥从2015年9月18日起采取24小时交通管制。交通管制期间,凡超过高3.2米、重10吨(除公交车辆、消防车辆、救护车辆、抢险车辆及当地居民车辆外)的车辆一律绕行206国道绕城公路(大路下至河岭新路)通行。
2、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进行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来源寻乌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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