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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寻乌县长安大道市政公园路段发生了一起面包车撞倒行人后逃逸的交通事故。当天,刘某根驾驶一辆面包车由寻乌县城往城北方向行驶,行驶至长安大道市政公园路段时,撞倒了行人赖某平,造成赖某平受重伤,刘某根撞人后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交警通过调查访问、跟踪走访、设卡拦截,调取天网监控等措施,于当日晚在寻乌县长宁镇老酒厂附近发现了肇事后被驾驶员遗弃的面包车。经查,面包车系刘某根所有,是一辆已达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无保险,而且刘某根是无证驾驶该面包车。被传唤至交管大队讯问后,刘某根对自己无证驾驶面包车撞人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四条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我们在日常出行中应杜绝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另外,由于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达到很差的程度,使用效率、安全性能都非常低,不仅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没有保障,无法保证安全行车,还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经查,刘某根既无驾驶证,又驾驶已达报废期限的机动车上路,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肇事撞人后又逃逸,等待刘某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潘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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