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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姐姐你放心,参加了养老保险,今后你就衣食无忧了,补缴的钱我先帮你垫付,领了养老金你再慢慢还!”日前,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姐妹在县社保办事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并由衷地赞叹党的政策好。
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今年4月,我县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规定了之前未参保或因超龄未纳入参保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参保办法,以解决历史预留问题,特别是及时解决了县城规划区内高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难题。
根据办法,超龄失地农民只需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参保次月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2015年12月前的补缴费用,政府给予补贴50%。新政出台后,未参保失地农民踊跃参保。据统计,截至4月底,全县符合条件并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被征地农民有1635人,其中775人已按新政策改办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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