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政治合格,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计算机类、测绘类;
3、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限寻乌籍。
人员属劳动合同制性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实行一年一签,期满后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1、工资1500元/月;
2、相关社会保险按政策比例给予缴交;
3、中餐费补助按规定发放。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签订劳动合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1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县行政中心407室)
3、须带个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③《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④寻乌县情、⑤计算机基础知识、⑥作文
2、领笔试准考证时间:2月24日上午(县行政中心407室)。
3、笔试时间:2月25日上午8:30-11:00。
4、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选(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四)面试
1、面试方式: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经加权得出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入)。
(五)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
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由县不动产登记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一年期劳动用工合同,享受规定待遇。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2852578。
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寻 乌 县 不 动 产 登 记 局 2017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