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攻工业、三年翻番”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大我县食品产业规模,延长产业链条,激发食品产业发展活力,促进食品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扶持食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35号)精神,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强化财政扶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杠杆作用,加大对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脐橙(蜜桔)、油茶、茶叶、猕猴桃等大宗农产品的深加工,促进我县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支持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1.扶持企业上市。按《寻乌县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加快资本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寻办字〔2017〕1号)执行。 2.鼓励企业入规。按《寻乌县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寻办字〔2016〕81号)执行。 (三)支持食品企业项目建设 1.积极引导和扶持食品企业上项目、扩规模。对食品产业新上项目或改(扩)建的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三年内竣工投产的,由县财政按其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3%以内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总投资3亿元以上且在三年内竣工投产的,在县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帮助企业争取市财政的配套补助。 2.大优项目落户奖励政策。按《寻乌县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寻办字〔2016〕81号)执行,对同一奖励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食品企业科技创新 1.加快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企业,分别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寻府发〔2015〕11号)] 2.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支持和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寻府发〔2015〕11号)] 3.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对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企业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食品企业开发新产品。对企业产品被列入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 (五)支持食品企业成果转化 按(寻府发〔2015〕11号)“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引进力度”标准执行,鼓励食品企业从市外引进重大技术成果在本县实现产业化。以技术转化实现产品销售收入为标准,由县财政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产品销售收入100—500万元(含)的,奖励10万元;500—1000万元(含)的,奖励20万元;1000—2000(含)的,奖励3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六)支持食品企业创建品牌 引导行业企业增强品牌战略意识和品牌塑造能力,积极创建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开展“三品一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的食品品牌创建机制,对被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成功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的,在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基础上,县财政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被新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或江西名牌产品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赣州市定为知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七)支持食品企业“提质增效” 做大食品产业规模,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对企业发展农产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深加工项目,在组织企业申报上级财政项目资金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同时,对深加工项目新增用地实行零地价政策。促进食品企业创新产业链条、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企业效益。 二、强化金融支撑 (一)降低担保门槛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食品企业经营年限由原来的2年以上放宽到1年以上;申请项目贷款担保的食品企业经营年限有原来的1年以上放宽到1年以内。对申请贷款担保的食品企业资产负债率要求,由原来的不超过70%放宽到不超过80%。 (二)降低融资成本 严格执行贷款发放“七不准”和银行服务收费“四公开”,降低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担保费率降低调整为0.8%—1%。除担保费外,不另外收取保证金等其他任何费用。 (三)推动银企对接 创新开展各类银企对接活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食品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创新服务品质,拓展业务范围;支持食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包装策划好实施项目,争创贷款条件,加大“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园区信贷通”对食品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 三、保障土地供应 (一)确保项目用地 对市重点调度项目、县重中之重项目,用地在50亩以内的予以直接保障,50—100亩的予以分期保障。 (二)降低用地成本 对食品深加工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在用地计划指标内给予倾斜,其出让价格,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目前出让最低价标准(县城规划区V级范围内5.8万元/亩、乡镇5.6万元/亩),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设立基础设施项目奖,奖励政策按我县招商引资政策予以奖励。 四、强化人才支撑 (一)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 按《寻乌县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寻办字〔2016〕81号)执行。 (二)将重点企业纳入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管理 经由劳动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见习期间由县财政给予用人单位最多12个月的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全县最低工作标准的70%。到企业见习的高校生达到10人以上,且企业与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留用几率在50%—75%的,见习补贴标准由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85%;留用率大75%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由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100%,实行一年一审定。[《寻乌县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寻办字〔2016〕81号)] (三)完善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 鼓励海内外优秀人才创办企业、申请和承担政府科技计划、基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鼓励企业公开向海内外招聘创新团队和技术负责人。 五、减轻企业负担 (一)给予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申报缴费优惠 企业及职工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其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2018年4月30日前单位缴费比例可按19%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二)给予企业社保补贴 对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年满40周岁本省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的企业,由劳动就业部门给予不超过该企业为上述群体缴交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总额2/3的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企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1—8类,分别控制在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企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四)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作用 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优化协调服务 (一)开辟“绿色审批通道” 对食品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在申请的资料受理、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并全程跟踪、全程指导。 (二)缩减项目审批时限 县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工业项目审批手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开辟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工业企业申报自来水、燃气安装不动产登记业务,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结时限。 (三)优化项目建设审批流程 工业项目企业完成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审定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后,准许企业提前实施建筑放线定位。审定建筑方案后,建设单位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可以直接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由批前复核改为批后备案,配套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除外。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积极做好保驾护航服务,不得随意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五)实施精准帮扶 按“四个一”帮扶机制,实施政企结对精准帮扶,定期走访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及需求,及时帮助和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招商、安商环境。
来源:寻乌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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