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瞅啥? 瞅你咋地? …… 引发一场“大战” 打架都是为了那么些鸡毛蒜皮的琐事 不给对方一点教训怎显我“英雄本色”? 结果却让自己“损失惨重”! 也让警察蜀黍们很伤脑筋~ 两车“狭路相逢” 相互让个道就可以圆满解决 可双方都抱着“凭什么要我让道”的心态就出事了 近日,驾驶皮卡车的范某和驾驶轿车的范某某在寻乌城区一路段会车时,因道路狭小,两车不能同时经过。但范某和范某某两人都不打算让道,两人坐在车内进行一番“较量”后,范某某来到范某车旁进行谩骂。抱着“谁怕谁”的心态,不服输的范某便下车对范某某一顿暴打。 为此,两人还邀集人员欲再“一决高下”,所幸被特巡警巡逻队员及时发现并制止,防止了事态的恶化。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多谦让、多包容、少计较,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否则我们会为打架这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打架成本有多高?你知道吗?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来源:寻乌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