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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凌晨,
常熟市发生一起居民住宅火灾,
火灾已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目前伤者在医院治疗。
看看具体新闻是怎么说的
▼▼▼
4月15日0时19分,常熟市莫城街道一500平方米的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30平方米。消防员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20分钟左右,火被扑灭。截止到4月15日10时,在医院收治的9名伤员中,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4人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常熟发布 官方微博
从常熟相关部门获悉,事发小区湖鹤村湖鹤苑位于常熟市国际服装城附近,起火房屋是该小区的东区23幢,是一栋比较新的三层别墅,系已整改合格的群租房。经初步查明,火灾是由电路问题引发。初步排除是人为纵火。
5人死亡!
这个冷冰冰的数字,
宣告了5条鲜活生命的终结!
从2017年11月18日北京群租房火灾,
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
再到这次的常熟群租房火灾,
这一系列的悲剧,不断提醒我们,
火灾猛于虎,安全不可忽视!
这几年,全国各地群租房火灾不断,时有人员伤亡,其原因就在于群租房格局复杂,多用简易木质板等非阻燃材料分隔空间,再加上居住人员密度大,一旦发生火灾,短短几分钟时间大火就会迅速蔓延:逃生难,搜救难。与普通住房有鲜明的对比。
地段好的房子价格太高
价格低的位置又远
群租房伴随着
巨大的市场需求诞生了
狭小的空间挤满了人
电线乱拉乱扯
没有消防器材
租客追求廉价
房东只管收房租
……
近年来
出租房因为管理不规范
安全意识薄弱
造成了不少惨剧
3死6伤,房东租户均获刑
2016年1月23日,成都市武侯区吉福村新三组一自建房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6人轻伤,直接财产损失175498元。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租户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以犯失火罪判处房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7人被立案,房东被刑拘
2017年12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7人被立案,其中房东徐某因无视防火安全、未履行防火安全责任,被依法刑事拘留。
自己的出租房屋被烧
要交罚款甚至被刑拘
恐怕房东自己也没料到
事实上,无论作为房东还是租客,大家都要注意消防安全,如果出现过失造成后果,双方是都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尤其是房东,不要只顾着收租,你可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哦!
作为房东和租户
在消防安全方面
都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先看个小动画,了解出租房安全注意事项
▼
出租房里的安全隐患很多
以下三点尤为突出
电气线路混乱、老化
非法搭建违章建筑,房屋功能混乱
疏散通道不通,消防安全意识不足
房东的消防安全责任
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1、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
2、严禁出租房屋作“二合一”、“三合一”(居住、生产、仓储)场所使用。
3、房间严禁使用可燃材料间隔。
4、群租房每户配备不少于1具灭火器。
5、出租房的窗户或阳台不得安装完全封死的防盗窗。
6、不得堵塞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7、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
租户要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租户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这4件物品有消防“四宝”之称,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
消防蜀黍提醒房东租户
出租房消防安全
人人有责
来源:赣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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