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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讨论] 深夜起火,5死4伤!这类火灾3分钟可烧光整个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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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17:44: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5日凌晨,

常熟市发生一起居民住宅火灾,

火灾已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目前伤者在医院治疗。


看看具体新闻是怎么说的

▼▼▼

4月15日0时19分,常熟市莫城街道一500平方米的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30平方米。消防员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20分钟左右,火被扑灭。截止到4月15日10时,在医院收治的9名伤员中,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4人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常熟发布 官方微博

从常熟相关部门获悉,事发小区湖鹤村湖鹤苑位于常熟市国际服装城附近,起火房屋是该小区的东区23幢,是一栋比较新的三层别墅,系已整改合格的群租房。经初步查明,火灾是由电路问题引发。初步排除是人为纵火。


5人死亡!

这个冷冰冰的数字,

宣告了5条鲜活生命的终结!

从2017年11月18日北京群租房火灾,

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

再到这次的常熟群租房火灾,

这一系列的悲剧,不断提醒我们,

火灾猛于虎,安全不可忽视!



这几年,全国各地群租房火灾不断,时有人员伤亡,其原因就在于群租房格局复杂,多用简易木质板等非阻燃材料分隔空间,再加上居住人员密度大,一旦发生火灾,短短几分钟时间大火就会迅速蔓延:逃生难,搜救难。与普通住房有鲜明的对比。

地段好的房子价格太高

价格低的位置又远

群租房伴随着

巨大的市场需求诞生了


狭小的空间挤满了人

电线乱拉乱扯

没有消防器材

租客追求廉价

房东只管收房租

……

近年来

出租房因为管理不规范

安全意识薄弱

造成了不少惨剧


3死6伤,房东租户均获刑

2016年1月23日,成都市武侯区吉福村新三组一自建房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6人轻伤,直接财产损失175498元。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租户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以犯失火罪判处房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7人被立案,房东被刑拘

2017年12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7人被立案,其中房东徐某因无视防火安全、未履行防火安全责任,被依法刑事拘留。


自己的出租房屋被烧

要交罚款甚至被刑拘

恐怕房东自己也没料到


事实上,无论作为房东还是租客,大家都要注意消防安全,如果出现过失造成后果,双方是都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尤其是房东,不要只顾着收租,你可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哦!


作为房东和租户

在消防安全方面

都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先看个小动画,了解出租房安全注意事项



出租房里的安全隐患很多

以下三点尤为突出

电气线路混乱、老化


非法搭建违章建筑,房屋功能混乱


疏散通道不通,消防安全意识不足


房东的消防安全责任

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1、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

2、严禁出租房屋作“二合一”、“三合一”(居住、生产、仓储)场所使用。

3、房间严禁使用可燃材料间隔。

4、群租房每户配备不少于1具灭火器。     

5、出租房的窗户或阳台不得安装完全封死的防盗窗。

6、不得堵塞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7、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

租户要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租户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这4件物品有消防“四宝”之称,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


消防蜀黍提醒房东租户

出租房消防安全

人人有责


来源:赣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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