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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40万安家费!寻乌县有史以来最具“含金量”的人才政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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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8 16:09:0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0万安家费!寻乌县有史以来最具“含金量”的人才政策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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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请滚动查阅

↓ ↓

寻乌县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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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县委“错位引进”和“一流人才一流待遇”的人才工作理念,解决好我县首位产业(通用设备制造)、现代农业、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紧缺人才“难引进、难稳住”问题,不断强化全县“七大攻坚”实施的人才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紧缺人才指:

第一类:学科(技术)带头人。具体包括:①设区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②设区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首席技师、三甲医院副高以上职称的医生或高年资(≥3年)主治医师;③具有重点领域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类:紧缺专业人才指我县重点领域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一本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工业类紧缺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设计;农业类紧缺专业包括:畜牧兽医、农产品检测、植保植检、测绘工程;师范类紧缺专业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教育;医学类紧缺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麻醉学、影像诊断学。(紧缺专业范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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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三条 人才引进的程序

每年年初由县重点领域主管单位根据本领域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实际需求(含柔性引进),提出本年度需引进紧缺人才的专业、层次、数量,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审核,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 人才引进的方式

(一)对县外在编的紧缺人才,通过调动方式引进。如正常调动有困难,属事业编制且本人愿意以辞职等方式来我县工作的,凭其调转档案,我县承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二)对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近五年内毕业,且一直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毕业生),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由县人事部门、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共同对应聘人员通过面试、综合考评等多种方式考察了解,直接考核聘用。

(三)向上争取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全科医师培养名额。

(四)鼓励重点领域各机关事业单位采取顾问指导、短期兼职、专题服务、退休返聘、对口支援等方式柔性引进紧缺人才。


第五条 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

(一)岗位编制。全职引进到重点领域机关事业单位的紧缺人才不受单位编制限制,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法解决。

(二)安家补贴。全职引进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分五年平均给予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第一类人才40万元;第二类中的医疗人才20万元,其他人才10万元。

(三)政府津贴。全职引进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政府津贴。具体标准每人每月为:第一类人才3000元;第二类中的医疗人才2000元,其他人才1000元。政府津贴标准随财政收入、物价水平变化每两年调整一次。

(四)住房保障。优先安排全职引进紧缺人才入住县人才公寓。在寻乌县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限于首套房),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第一类人才20万元;第二类中的医疗人才10万元,其他人才5万元。

(五)配偶就业。全职引进紧缺人才的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可对口随调;其配偶属未就业的,根据学历、特长、经历等实际情况推荐就业。

(六)子女就读。全职引进紧缺人才的子女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择校就读。

(七)职称评聘。对全职引进紧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县政府审议后,实行职称评后即聘。


第六条 第五条所列安家补贴、政府津贴均结合每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享受资格。上述津补贴个人所得税由县财政代为缴交。


第七条 全职引进紧缺人才享受的各项激励政策不受职务(乡科级及以下)变更影响,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后不再享受。


第八条 允许卫生领域事业单位根据第五条所列政府津贴标准,按不低于1:1比例给予紧缺人才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九条 柔性引进紧缺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岗位工资、项目工资、业绩工资、年薪制、月薪制、周薪制等灵活多样形式,具体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协商确定,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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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才培养


第十条 优先从紧缺人才中遴选培养寻乌“名师”、“名医”、“名匠”、“农业大师”。具体实施办法由重点领域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

第十一条 鼓励重点领域机关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参加在职进修,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批准,根据有效票据按学年由单位报销部分学费,其中参加大学学历进修报销学费的60%,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进修的报销学费的100%。每年凭入学通知按标准据实报销往返就读学校交通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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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强化组织领导。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每年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和相应主管单位对紧缺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认享有的政策待遇。


第十三条 优化人才服务。整合现有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充实县人才工作服务中心力量,设立人才公共服务业务受理窗口,为引进人才兑现政策待遇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十四条 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重点领域紧缺人才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人才的基本情况、专业特长、主要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和岗位调整变化情况。建立紧缺人才流失报告制度,跟踪了解引进人才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如发现有外流意向,第一时间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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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除已明确由用人单位承担外的资金均由县财政承担。


第十六条 紧缺人才已享受或正享受县内外其他政策,且与本办法中相关政策有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发放,不可重复享受。本办法执行前,相关政策已兑现的,不再溯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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