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初由县重点领域主管单位根据本领域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实际需求(含柔性引进),提出本年度需引进紧缺人才的专业、层次、数量,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审核,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一)对县外在编的紧缺人才,通过调动方式引进。如正常调动有困难,属事业编制且本人愿意以辞职等方式来我县工作的,凭其调转档案,我县承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二)对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近五年内毕业,且一直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毕业生),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由县人事部门、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共同对应聘人员通过面试、综合考评等多种方式考察了解,直接考核聘用。
(三)向上争取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全科医师培养名额。
(四)鼓励重点领域各机关事业单位采取顾问指导、短期兼职、专题服务、退休返聘、对口支援等方式柔性引进紧缺人才。
(一)岗位编制。全职引进到重点领域机关事业单位的紧缺人才不受单位编制限制,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法解决。
(二)安家补贴。全职引进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分五年平均给予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第一类人才40万元;第二类中的医疗人才20万元,其他人才10万元。
(三)政府津贴。全职引进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政府津贴。具体标准每人每月为:第一类人才3000元;第二类中的医疗人才2000元,其他人才1000元。政府津贴标准随财政收入、物价水平变化每两年调整一次。
(四)住房保障。优先安排全职引进紧缺人才入住县人才公寓。在寻乌县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限于首套房),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第一类人才20万元;第二类中的医疗人才10万元,其他人才5万元。
(五)配偶就业。全职引进紧缺人才的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可对口随调;其配偶属未就业的,根据学历、特长、经历等实际情况推荐就业。
(六)子女就读。全职引进紧缺人才的子女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择校就读。
(七)职称评聘。对全职引进紧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县政府审议后,实行职称评后即聘。
第六条 第五条所列安家补贴、政府津贴均结合每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享受资格。上述津补贴个人所得税由县财政代为缴交。
第七条 全职引进紧缺人才享受的各项激励政策不受职务(乡科级及以下)变更影响,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后不再享受。
第八条 允许卫生领域事业单位根据第五条所列政府津贴标准,按不低于1:1比例给予紧缺人才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九条 柔性引进紧缺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岗位工资、项目工资、业绩工资、年薪制、月薪制、周薪制等灵活多样形式,具体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协商确定,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