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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我县中医院全部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现零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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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11:56:42|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改革目的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参与改革的医院

包括寻乌县中医院在内的52家赣州地区市县级公立医院



价格调整时间

自2017年8月31日24时起,赣州市中心城区15所城市公立医院以及37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现零差价。

改革内容:

(一)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价。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

1、适当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收费标准。

2、合理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中医等项目收费标准。

(三)调增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纳入医保统筹范围

1、调增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根据医保“三个目录”支付类别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并纳入相应的大病保险、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政策报销范围。

2.提高门诊、住院诊查费价格。门诊诊查费调增部分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诊查费调增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住院报销政策支付。调增后的住院诊查费按“保基本”的原则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取消1项医疗服务项目,即挂号费。


4、新增便民门诊诊查费。为方便慢性病及其他需要多次开处方等患者就医,各医院均要设立便民门诊,便民门诊诊查费的收费标准为:三级医院3元/次,二级医院2元/次,一级医院1元/次,全部由个人支付。

5、门诊诊查费及便民门诊诊查费有效期为48小时,同一患者在同一医院、同一科室多次就诊的,48小时内不得重复收取。

6、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部分补偿不到位的公立医院通过同级财政差别化补偿政策进行平衡,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医院运行不受影响。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标准

(一)以取消药品加成腾出空间进行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811项,占全省4170项医疗服务项目的19.45%。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下浮幅度不限。

1、调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调高71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一般医疗服务类8项、一般检查治疗类48项、临床各系统诊疗166项、经血管介入诊疗25项,手术治疗377项、物理治疗与康复16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61项,医技诊疗类14项。(详见《2017年赣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2、调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本次共调低9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幅均为5%。其中,磁共振、CT等大型设备检查16项,检验80项。(详见《2017年赣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二)以药品“双信封”集中招标采购腾出空间进行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并实行市县联调。

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1234项,其中手术类1144项、护理类10项、检验类8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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