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包括寻乌县中医院在内的52家赣州地区市县级公立医院
自2017年8月31日24时起,赣州市中心城区15所城市公立医院以及37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现零差价。
(一)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价。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
1、适当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收费标准。
2、合理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中医等项目收费标准。
(三)调增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纳入医保统筹范围
1、调增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根据医保“三个目录”支付类别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并纳入相应的大病保险、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政策报销范围。
2.提高门诊、住院诊查费价格。门诊诊查费调增部分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诊查费调增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住院报销政策支付。调增后的住院诊查费按“保基本”的原则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取消1项医疗服务项目,即挂号费。
4、新增便民门诊诊查费。为方便慢性病及其他需要多次开处方等患者就医,各医院均要设立便民门诊,便民门诊诊查费的收费标准为:三级医院3元/次,二级医院2元/次,一级医院1元/次,全部由个人支付。
5、门诊诊查费及便民门诊诊查费有效期为48小时,同一患者在同一医院、同一科室多次就诊的,48小时内不得重复收取。
6、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部分补偿不到位的公立医院通过同级财政差别化补偿政策进行平衡,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医院运行不受影响。
(一)以取消药品加成腾出空间进行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811项,占全省4170项医疗服务项目的19.45%。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下浮幅度不限。
1、调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调高71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一般医疗服务类8项、一般检查治疗类48项、临床各系统诊疗166项、经血管介入诊疗25项,手术治疗377项、物理治疗与康复16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61项,医技诊疗类14项。(详见《2017年赣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2、调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本次共调低9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幅均为5%。其中,磁共振、CT等大型设备检查16项,检验80项。(详见《2017年赣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二)以药品“双信封”集中招标采购腾出空间进行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并实行市县联调。
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1234项,其中手术类1144项、护理类10项、检验类8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