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黑车”非法营运车主主动停止 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以下简称“黑车”),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县政府决定由交通运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联合执法工作组通告“黑车”车主认清形势,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主动停止非法营运行为。
二、敦促“黑车”车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运管部门将依法从轻处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顶风继续运营的“黑车”车主,一经查获,联合执法工作组将移交运管部门依法从重处以5-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凡为“黑车”车主通风报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窝藏、包庇、转移赃款赃物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凡“黑车”涉及公职人员,一律将抄告县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
寻乌县交通运输管理所:0797-2839986
举报地址:
寻乌县交通运输局(寻乌县行政中心206室)
寻乌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寻乌县汽车客运站二楼210室)
寻乌县公安局
寻乌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