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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寻乌有地的注意了!我县防止耕地抛荒,奖惩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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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7 09:07:4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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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维系农村发展的根本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的利用、保护
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潜力
提高耕地效益
确保耕地充分合理利用
防止耕地抛荒的政策来了!
奖励严惩双管齐下
寻乌有地的农民看好了!

了解一下寻乌县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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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了解寻乌县

关于防止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

奖惩政策




关于防止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的奖惩政策


一、奖励

1.落实奖补政策。坚持“谁种植补贴谁,不种植不补贴”的原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112元/亩、稻谷补贴按40元/亩.季的标准发放给种植主体

2.支持规模经营。对规模种植粮食作物(主要是水稻、玉米、红薯、大豆)的种粮大户(合作社、公司),给予以下奖励政策:

(1)对集中连片种植80亩(含)以上的,奖补300元/亩.季;集中连片种植40亩(含)以上的,奖补200元/亩.季

(2)对水稻种植实行全程机械化的新购买农机,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再按补贴金额的20%给予补助

(3)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优先安排“乡村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

3.支持抛荒地复垦。对复垦抛荒耕地(指水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合作社、公司),按400元/亩的标准给予复垦补助。对复垦抛荒耕地(指水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按100元/亩的标准给予复垦补助

4.鼓励贫困户种植。贫困户(含低保户)种植水稻的奖补150元/亩.季(双季为300元),奖补资金列入农业产业扶贫奖补封顶范围。

5.鼓励品牌打造。

(1)对粮食经营主体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品牌认证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5万元奖励

(2)对粮食经营主体获得富硒品牌认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

(3)对粮食经营主体获得省部级名牌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优质农产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惩处

1.对抛荒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耕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收回原农户的耕地使用权,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稻谷补贴。

2.对通过流转复垦的抛荒耕地,一律种植粮食作物(如水稻、玉米、红薯、大豆),禁止种植其它农作物。

3.对通过流转的复垦耕地,若农户需重新恢复耕地使用权,需补交相关的复垦费用,具体复垦费用标准由乡村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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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乡亲们农时贵如金

还在等什么

赶紧跟着这些惠农好政策

一起走上春耕复耕的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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