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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乡杂谈] 执法现场 |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是你想挖就能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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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10:20:4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森林公安局日前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其所在村——寻乌县水源乡周畲村有人采挖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闽楠树蔸,在搬运出山的过程中被村民发现并拦截,现双方正僵持着,请森林公安派人查处。
  接警后,寻乌森林公安迅速赶到现场。民警看到旁边摆着一辆装有部分树根的车,树蔸在村民的阻拦下还未来得及装车。经仔细观察,拥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民警认出车上的树根及旁边的树蔸就是闽楠。该车的车主已被村民拦下,但犯罪嫌疑人及相关搬运工已在僵持的混乱中溜走。
  随后,在鉴定出所采伐的植物确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闽楠后,寻乌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民警从车主入手,经多方调查,查出犯罪嫌疑人为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会昌县人蔡某。但当民警赶至其家中时,嫌疑人已外逃。民警一边从其家属入手,劝犯罪嫌疑人自首,一边采取网上追逃。
  7月10日,蔡某欲乘火车逃往上海,在乘车时被赣州市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蔡某以采挖树根做茶几自用为由,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擅自在寻乌县水源乡周畲村长瓦石小组“烂泥坑”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闽楠树蔸,并雇请民工将树根搬运出山。蔡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7月24日已被逮捕。
中国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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