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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周边] 中心城区现空气污染,赣州一批单位和人员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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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4:48:12|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赣州市纪委市监察局消息:近日,经赣州市监察局研究并经市政府同意,对该市中心城区3·28空气污染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履职不力的赣州市环保局、赣州市人民医院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市环保局章贡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文杰、曾鸿等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


据了解,今年3月28日凌晨,赣州市中心城区空气中发生明显异味,经排查,空气污染源来自几个方面:

一是华劲纸业污水处理站初沉池收集罩门窗未进行关闭、苛化车间石灰潭装卸过程中无防扬尘措施、生产性废气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环境等;

二是赣州市人民医院新院在试运行期间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三是赣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恶臭物质扩散措施不到位,部分非作业面未及时覆盖,填埋作业面较多且覆盖不及时,填埋场内扬尘较大。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今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由赣州市监察局牵头,联合赣州市政府督查室、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赣州市中心城区3·28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

调查组认为,赣州市中心城区3·28空气污染集中暴发,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原因是:

赣州市环保局思想麻痹,过于相信依赖直属分局监管,对基层单位教育管理不够,应承当一定领导责任;

赣州市环保章贡分局对直接管辖的市中心城区污染预测不够,监管不到位,其片区环境监察人员失职,应承当直接监管责任;

赣州市环卫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垃圾填埋场的工作监管不到位,垃圾填埋场工作较消极被动;

赣州市人民医院对环保问题重视不够,执行有关环保法规不力。

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赣州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规定,

责成赣州市环保局、赣州市人民医院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分别给予赣州市人民医院总务科科长姚炬明、副科长温珍英、工作人员宋世红,赣州市环保局章贡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文杰、曾鸿,赣州市环卫处副处长顾建平、垃圾填埋场场长华观夫等7人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并对其他5名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提醒谈话。

来源: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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