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寻乌县纪委会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了谢明红贪污土坯房改造资金案件。
经查,2012年至2014年,谢明红在担任南桥镇罗陂村村民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兼出纳、村支部书记期间,协助南桥镇政府建设罗陂村中心屋建设点,先后收取8户农户建房款11.16万元,又从其中2户一卡通账上支取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05万元,没有将收取、支取的资金作为镇、村收入,也没有用于罗陂村中心屋建设。谢明红采用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2.21万元。2017年2月6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谢明红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6月9日,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7月24日县纪委决定给予谢明红开除党籍处分,并予以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