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全县农村超高超大建房整治工作会议召开。县长杨永飞讲话;县委副书记李德伟主持;副县长梅旭军部署工作。各乡镇党委书记、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杨永飞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面貌变化巨大,一大批农民住进了新房。但由于规划失控、管理松散等原因,导致农村超高超大建房现象普遍,有新房无新貌等问题突出。此次开展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就是严格执行乡村规划的需要,也是改善农村面貌、推进“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更是全面构建农村规划管理长效机制的需要。 就做好全县农村超高超大建房整治,杨永飞强调,认识上要到位,坚决落实上级要求,坚决执行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整治工作;政策上要把握,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明确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和基本政策;态度上要坚决,旗帜鲜明,不犹豫,不观望,不留死角,不出现新的增量;行动上要迅速,立即传达部署,立即调查摸清;方法上要稳妥,加强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处置,突出重点推进工作;力量上要保障,真正重视,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强化监管,并实行考核验收。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在农村超高超大建房整治方面采取实实在在的举措,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让老百姓看见实实在在的变化,使全县城乡环境和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乡风文明建设取得大发展、大进步。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全面改善农村面貌,我县将按照“严控增量、整治存量”的原则,自今年9月起至明年3月,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占地面积超过90平方米、建筑层数超过3层、建筑面积超过270平方米的超高超大建房进行集中整治。
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占地面积超过90平方米、建筑层数超过三层、建筑面积超过270平方米的房子。
1.对2016年10月31日之前在建尚未完工的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一律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到三层(含三层)以下;已经完工的,按照“尊重历史、区别对待、有序推进”的原则另行制定分类整治方案。 2.对2016年10月31日之后在建尚未完工的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一律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到三层(含三层)以下;已经完工的,限期拆除到三层(含三层)以下。 3.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后仍然顶风实施建设的,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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