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范围、申领程序以及发放标准等有关问题。
《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0%。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取得证书后的12个月内,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