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赣州市文明办评定并公示,寻乌县检察院被评为“赣州市文明单位”。这是该院自2013年被授予市文明单位称号以来连续第二年获此殊荣。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始终把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无偿献血、治脏治乱等学雷锋志愿服务者活动,坚持定期走访慰问挂点村困难群众,组织干警深入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地开展民情走访和法制宣传,积极开展党员干部“慈善一日捐”、“春蕾圆梦”等活动,形成了团结奋斗、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服务水平不断上升,实现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朱鑫城) 供稿:寻乌县检察院 (原标题:寻乌县检察院荣获“赣州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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