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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讨论] 判刑+罚款!你的朋友圈里可能藏着犯罪!这6种情况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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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19:16:02|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今的朋友圈

简直就是代购们的天堂


每个人的手机里

总有那么一两个代购

而且从日用品到电子产品

似乎什么都有得卖

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

你所看到的代购可能涉及犯罪



近日

萍乡几名微商

就因为在朋友圈里销售物品

被定罪量刑


开网店做微商

6个雷区千万别碰


微信销售香烟获刑


法院判决信息显示,早在2014年3月下旬,王某、黄某通过手机微信销售香烟,所得利润平分。


业务量越做越大后,王某、黄某共销售卷烟金额达690万余元;李某销售卷烟金额达90万余元;李某景共销售卷烟金额达7万余元。


然而他们并没有想到,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微商卖烟已经构成犯罪。


这起案件日前由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他们五年十个月到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等,并各处罚金。    


南昌一微商被起诉


实际上

这并非第一起微商被判刑案件


今年10月

南昌网店店主盛某某

在朋友圈卖美瞳

非法获利1万余元

规定

据了解,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随后

盛某某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六大雷区千万别触碰


除了卖烟、卖美瞳

还有卖食品的

↓↓↓

据省食药监局通报,2015年11月,省食药监局依法查处了新余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现场查封了用于分装的22536公斤黑糖及红糖原材料和4090瓶成品。对被曝光的成品中涉嫌非法添加雌二醇的违法行为,省食药监局已对相关食品及原材料进行抽样,对其安全性进行检测。


该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


现在微商发展这么快

法官分析认为

微商有六大雷区

千万不要触碰


药品代购


假冒伪劣


三无产品


发红包赌博


淫秽视频


微信传销


微商不是法外之地


“微商”里不是法外乐园,“微商”因触犯刑法被判刑的新闻屡见不鲜。


律师称,与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不同,以“微商”为代表的具有社交属性移动网络销售模式,无条件的市场准入、执法监管及内部监控机制的滞后,使得“微商”里充满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和法律风险。


虽然我国刑法没有对网络犯罪进行单独立法,但网络经济秩序也是法治之地,社交软件里的生意同样应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应当遵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生态环境。 


你身边有没有微商?

赶紧检查下他们卖的东西有没有违规?

法律底线不能触碰

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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