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微生活

搜索
查看: 7853|回复: 0

[橙乡杂谈] 强化生态检察 服务绿色崛起 | 寻乌检察在行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11 10:31:57|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

      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以开展“强化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为寻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保护寻乌绿水青山

        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做到依法快捕快诉。如蔡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该院办案干警主动联系森林公安民警前往案发现场,引导公安取证和固定证据,同时对该案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从速办理,目前该案已审结。今年以来,该院审查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林木、失火等生态领域案件11件12人,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2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整体合力

     寻乌县检察院积极加强与公安、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协作,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进行交流与探讨。同时,该院在县环保局设立派驻寻乌县环境保护局检察室,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今年以来,该院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案件4件5人。


3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2017年1月,张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擅自在寻乌县文峰乡上甲村柯树塘大斜里一集体山林里采用原地浸矿的方式非法开采稀土,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二十七万余元。该院受理后,在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的同时,还安排干警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一道前往案发现场调查核实植被、山林被损害的情况,在林业司法鉴定作出重新造林费用后,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同时,让张某某支付生态修复费的诉讼请求也得到了法院支持,目前,张某某已支付了生态修复费用,该款已用于生态修复工作中。


吃喝玩乐 | 生活资讯

尽在寻乌微生活公众平台

[本内容可在个性签名中修改]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官方QQ群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