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
为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美化市容环境,方便市民出行,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2015年3月30 日至5月31日)的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除二轮摩托车外),摩托车、自行车在人行道泊位线内车头朝外整齐停放。
二、小型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顺向有序停放,不得占用公交车位停放。
三、大型车辆、农用车等一律停放在停车场内,不得在城区主次干道及居民区内停放;
四、公交车必须在设定的公交站位内候车上下乘客,出租车、农村客运车、公交车不得占道停车待客和慢行拉客。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寻 乌 县 城 市 管 理 局
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5年3月26日
寻乌:关于开展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自: 微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