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文来源: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春节期间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保障春节期间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 广大市民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区道路交通实际状况,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2月6日起至2018年2月25日止,对下列路段通行的车辆采取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措施:
一、岳家庄大道全路段、江东大道全路段、城北一路的城北大桥至城北红绿灯路段、长安大道城北红绿灯路口至城北环岛路段、中山路县中医院门口至城北红绿灯路口路段、中山东路全路段、长宁街的教师村大桥路口至东门路亿多超市路口路段、新桥西路岳家庄大道路口至长宁镇政府路段、东门路全段,8时至21时禁止车辆在上述机动车道内随意掉头。
二、新桥西路岳家庄大道路口至长宁镇政府路段、东门路的中山路新华书店路口至东门桥路段禁止一切车辆临时占道停车买卖物品。
三、7时至22时对下列路段实行限制性通行:中山东路、长宁街的教师村大桥路口至东门路亿多超市路口路段、农民街、东门路的中山路新华书店路口至东门桥路段、沿江路的风采照相馆至城北农贸市场路段禁止农用车、工程车、大型客车和货车通行。
四、在上述区域、时段内,各类客运车辆一律不得在站点以外道路上停车上下客;所有客运车辆一律不得慢行待客。
五、所有车辆在规定泊位内停放。小型车辆在道路两侧泊位停放时,须顺向停放;摩托车、二轮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规定泊位停放时,须车头朝外(街道);货车、农用车及其他大型车辆必须在停车场停放。
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寻乌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