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9日上午,在寻乌县南桥镇廷岭村路口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事故,目前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自行车驾驶员重伤抢救。摩托车驾驶员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
事发当天上午9时许,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籍男子温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M*****的二轮摩托车,从寻乌县城出发往广东梅州方向行驶,准备回家。9时30分许,温某某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自行车驾驶员陈某某从右侧廷岭村路口驶出,温某某未及时注意到路面情况,来不及避让,直接与自行车相撞,造成陈某某重伤倒地。事故发生后,寻乌交管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经调查发现温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同时车辆也未参加保险及年审。寻乌交管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温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并罚款500元。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必须经系统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机动车驾驶证,具备安全驾驶知识和驾驶技能,方能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及时参加车辆年审和保险。同时,交管部门也将严厉查处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春节返程高峰到来,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