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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找回] 昨天晚上阳光超市捡到钱包的女士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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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5 16:44:16|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寻物启示

      2018年3月23.晚上8.47分,本人黑色钱包在寻乌县中央华府阳光超市内丢失,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现金若干元,查看监控发现是一名穿黑色外套长发的中年女子捡到,望捡到的女子能及时归还,监控清晰地拍到女子面相,出于隐私保护,图片有打马赛克,本人已报警,由于本人要出差近期急用身份证,补办需要时间,所以急于寻回失物,钱包的钱就不要了,请拾物者归还钱包中的证件,有认识的可以提供线索,联系电话:15297790786,如不方便可联系寻乌微生活工作室小编:15779881402,或者阳光购物柜台。万分感激!!!



相关法律知识

     日常生活当中,市民捡到贵重物品或现金,也许会认为东西归自己理所当然,殊不知已触犯法律,可能会犯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一  捡遗失物不还,涉嫌侵占罪

  陈先生在南宁市一家洗车店洗车等待期间,拿出笔记本电脑在客户休息室玩耍,但离开时却忘记拿了。当天下午陈先生才想起电脑忘在洗车店,连忙开车去寻找,却发现电脑已不翼而飞。陈先生报了警。

  高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通过询问洗车店人员和调阅监控视频,发现到该店洗车的卢某将陈先生的电脑“拿走”。随后,陈先生拨打卢某电话,对方矢口否认,而后关机。当晚,陈先生再次致电卢某,告知准备起诉他犯侵占罪。卢某思前想后,于次日将电脑归还。

民警点评: 捡东西不还,最高判两年

  据了解,《民法总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归还失主就是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其权利。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设立了“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此案中的卢某就涉嫌侵占罪。法律规定,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由被害人亲自去告诉,司法机关才予以处理。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但当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时,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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