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临近,为切实加强野外祭祀用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寻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决定清明期间严禁在林区祭祀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今年3月25日至4月1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关鍵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祭祀用火,包括上坟烧纸烧衣、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坟头草、上坟时吸烟等。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祭扫;严禁在去上坟祭祀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和坟墓集中区域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和火种收缴箱,对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收缴代管火种和祭祀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切实做到严防死守。
三、积极倡导清明节上山扫墓祭祖种植长青树,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文明祭扫方式,树立清明祭祀新风尚。
四、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届时,将派出督察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严肃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将按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报警电话:2831106
特此公告
寻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