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工作纪律,助力脱贫攻坚,近日,赣州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作风不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一
龙南县南亨乡原纪委书记温月石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南亨乡纪委书记温月石在分管南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致使南亨乡6户农户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9万元。2018年1月,龙南县纪委给予温月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典型案例二
定南县天九镇原党委委员郭铭在农村桥梁工程资金拨付审核中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6月3日,天九镇人民政府将农村交通项目石盆村石盆桥修复工程发包给曾某。工程竣工后,时任天九镇党委委员郭铭在未对工程进行实地验收的情况下,在《工程结算单》《工程验收》、税费票据和支付凭证封面上签名,导致多支付曾某工程款17.94万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1月16日,定南县纪委给予郭铭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三
上犹县黄埠镇合溪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蔚保在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工作中履责不力问题。2017年,黄埠镇合溪村未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分包责任制要求,工作敷衍塞责,整治空心房和村容村貌环境工作不扎实,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蔚保,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1月24日,黄埠镇党委决定免去陈蔚保合溪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定工干部职务。
典型案例四
大余县南安镇新民村村委会原主任钟其明疏于干部教育、监管问题。2009年11月,南安镇新民村“两委”委员蔡忠萍伪造材料违规办理失地农民优惠证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至2016年共违规领取财政专项补贴1.76万元。2018年2月,南安镇党委给予蔡忠萍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上交县财政。时任村委会主任钟其明作为主管领导,疏于对下属的教育、监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2月,南安镇党委给予钟其明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