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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8年01月25日03时02分许,骆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长宁镇滨河东路花旗酒吧路段时,撞到左侧路边人行道上的树上,造成骆某某现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骆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肇事地点,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是发生该起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送检的骆某某血液内检出乙醇成分,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0mg/100ml。
2018年1月27日20时40分许, 蓝某某无证且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206国道2040KM+700M南桥镇珠村村路段时,撞到左侧路边站着的行人邝某某、钟某、刘某某,后又撞到左侧路树,造成邝某某、钟某、刘某某等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邝某某经送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事故发生后,蓝某某弃车逃逸后投案自首。蓝某某饮酒后且无证驾驶机动车,途经肇事地点,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后投案自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是发生该起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送检的蓝某某血液内检出乙醇成分,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mg/100ml。
2018年02月03日0时05分许,谢某新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后载谢某朗)从皇家新壹号KTV出发往文峰乡黄坳村方向行驶。0时07分许,途经长安大道城北圆盘路段时,不慎跌倒,造成谢某新、谢某朗受伤,谢某朗经送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02月6日凌晨2时许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谢某新醉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途经肇事地点,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是发生该起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谢某新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8.9mg/100ml, 谢某朗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7.5mg/100ml。 2018年3月6日凌晨,潘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2时40分左右,行驶至206国道2015KM+550M文峰乡大路村圳陂路段时,驾车不慎驶入公路左侧坎下的小河里,导致车辆仰翻在河里,造成潘某某现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理化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送检的潘某某血液内检出乙醇成分,其血液中乙醇含为56.5mg/100ml)。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肇事地点,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是发生该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下一步,县公安交管大队将继续加大酒驾、醉驾整治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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