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实施寻乌县县城规划区2018年被征收房屋 重置价格及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征收 货币补偿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寻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寻乌县县城规划区2018年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见附件1)、《寻乌县县城规划区2018年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指导价格》(见附件2)经2018年3月20日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标准公布之前已经实施的征收项目,沿用原有的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1.寻乌县县城规划区2018年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 2.寻乌县县城规划区2018年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指导价格 2018年3月22日 附件1 寻乌县县城规划区2018年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 备注:县城规划区外各乡(镇)的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参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2 寻乌县县城规划区2018年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指导价格 房屋 结构 | | | | | | 货币补偿指导价格(元/平方米,含土地补偿价值、房屋及初装修价值) | | | | | | 来源:寻乌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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