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标准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50发、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和仿真枪窝点,收缴管制刀具、电击器30把,弓弩15把,仿真枪15支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易制爆化学品5000克或剧毒化学品20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5000元奖励。
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20000元奖励;特别重大或部督、省督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0--50000元奖励。
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或持枪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20000元奖励;特别重大或部督、省督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0--50000元奖励。
八、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但破获、收缴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器具等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视情给予200元以下奖励。
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县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采用信件和电话二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1、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寻乌县长宁镇广场路5号寻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政编码:342200;
2、举报电话:110或 13879723934(潘警官) 18379858315 (曹警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