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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食品小作坊的亲们注意啦~
5月1日起
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
将不得营业!
必须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哦!
刚刚,记者从赣州市食安办获悉,江西省食安办、江西省食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但仍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一律关停取缔。
食品小作坊是食品安全重要风险点,部分无证食品小作坊因其原料和成品无检测,加工条件简陋,环境卫生无保障,成为影响群众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凡开办食品小作坊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据了解,自2017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赣州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相关部门有序推进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清查和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发证达94.4%。
根据通告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未取得《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仍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的,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可以
对无证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的
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统一举报投诉电话:12331
对举报有功人员
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
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并为举报者保密
来源:前端新闻客户端 作者:胡明月 记者曾艳 编辑:王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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