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寻乌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陈某某涉嫌贪污一案。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寻乌县监察委向检察机关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寻乌县监察委调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签定虚假工程合同的方式,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占为已有。
应监察委邀请,我院指派办案人员提前介入引导调查,通过审查案件材料、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共同讨论交流等方式了解案情,就该案的违法事实、取证程序、证据种类、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引导调查人员收集和固定核心证据,并就案件移送问题进行沟通,积极做好案件办理的相关衔接工作。
我院接收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从快审阅卷宗、分析案情、审查证据,6月2日,我院依法对被采取留置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做出逮捕决定,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执行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