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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好消息】县公安民警开通伤病救治“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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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4 18:24:5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贯彻落实从优待警方针,确保全县公安民警在警务活动中因公负伤或因病情突发时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有效、优质的抢救和治疗,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7月3日,县公安局、县人民医院联合举行快速救治伤病公安民警“绿色通道”签约仪式



   仪式上,县公安局向县人民医院对公安队伍建设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长期的工作交往,县公安局与县人民医院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希望开通公安民警就医“绿色通道”,能更好地推动警院建设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县人民医院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畅通“绿色通道”,为伤病民警提供及时、高效的救治。



双方代表正式签订了快速救治伤病公安民警“绿色通道”协议书,并共同为“绿色通道”定点医院揭牌。




快速救治伤病公安民警“绿色通道”的开通,能够让广大公安民警享受到最及时、最优质、最全面的救治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惠警爱警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公安民警履职尽职提供了坚强的职业保障。


纳入“绿色通道”的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公安民警、职工(含警务辅助人员)。


适用“绿色通道”的伤病情形:

(一)在履行职务中致伤的;

(二)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意外事故致伤的;

(三)在维护社会治安,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中致伤的;

(四)突发性急危重疾病的;

(五)其他急危重病症;

(六)因公伤残民警旧病复发需继续治疗的;

(七)非急诊的其他疾病的诊疗。


启动“绿色通道”的工作程序:

县公安局和人民医院联合为纳入“绿色通道”的人员制作“警医联系卡”,在启动“绿色通道”就诊时,本人持“警医联系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或警官证),医院按“绿色通道”透支审批程序办理。情况紧急的,由协调领导小组成员提前通知开通“绿色通道”,及时补交“警医联系卡”。

共建警院和谐  建设平安寻乌



审核/蓝玉林 彭亚东 

编辑/陈仙峰 来源:寻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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