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和脱贫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标准重新给予调整,新标准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验收、审核、资金拨付、公示等程序和办法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调整后的标准:
1、猕猴桃、百香果、蓝莓新种植1亩以上,调整后奖补标准为1000元/亩。
2、茶叶、中药材、葡萄、蔬菜、林下经济新种植1亩以上,调整后奖补标准为800元/亩。
3、落叶果(桃、李、梨等传统种植品种)新种植1亩以上,调整后奖补标准为300元/亩。
4、红薯、焦芋连片新种植1亩以上,调整后奖补标准为300元/亩。
5、其它种植项目,属于以上未列种植品种,且新种植面积2亩以上,调整后奖补标准为300元/亩。
6、养蜂类新养殖5箱以上,调整后奖补标准为150元/箱。
7、肉兔新养殖30只以上,调整后奖补标准为10元/只。
8、家禽类养殖(鸡、鸭、鹅)新养殖30羽以上,调整后奖补标准为10元/羽。
9、畜类养殖(牛、羊)新养牛1头以上、羊3头以上,调整后奖补标准为牛800元/头、羊500元/头。
10、水产养殖类新增水产养殖0.5亩(含)以上,调整后奖补标准为800元/亩。
11、大棚果蔬(西瓜、苦瓜、茄子、黄瓜、西红柿、豆角等瓜果类蔬菜产品),建设简易(标准见备注)果蔬大棚并与龙头果蔬企业组建合作社,面积在0.5亩以内(含),调整后奖补标准按大棚建设审核价格的80%进行奖补。
备注:
1、简易大棚(不遮荫)标准(新建跨度6米、脊高2.6米以上,棚架间距离不超过1.5米,纵向各拱架用抗干拉杆或斜交式拉杆连接固定形成整体的集中连片结构大棚)。其他未明确的,按原政策执行;
2、“林下经济”的奖补范围,主要是指不破坏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前提,发展起来的林下种植业、采集业,如:林下灵芝、林下药材等;类似林下养猪、需砍伐木材为前提的菌类种植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则不纳入奖补范围;
3、甜柿奖补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