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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乡杂谈] 暖新闻!公安热心帮助群众解决户口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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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0 12:00:16|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户口对每个人来说都极为重要

如果没有它将无法获得身份证

无法上学就业外出就医

更无法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等等

近日,寻乌公安民警帮助群众

解决实际困难

及时为辖区群众解决了

一个个户口遗留问题


“黑户”二十余载  民警为其恢复“正身”

   

 近期,寻乌县公安局水源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辖区的胡女士二十余年都没有户口,给她外出、就医等等造成了诸多的不便。


 据了解,胡女士1969年出生,1990年嫁至水源乡龙塘村,1994年丈夫因病去世后,外嫁至广东省兴宁市,因长年在家务农,鲜少出门,一直没把户口的事放在心上。


为了早日帮助胡女士脱掉“黑户”帽,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走访工作。民警深入辖区走访询问胡女士、村干部以及当时的知情群众,进一步查清了胡女士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子女家属关系,形成了详实的调查报告。民警最终收集好胡女士落户所需要的走访笔录、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第一时间上报到上级户政部门审核。

7月11日,胡女士的户口补录审批通过,民警将新的户口本交到胡女士手中,胡女士连声表示感谢,称心中的大石头可以放下了。


为4名残疾儿童补办户口

7月16日,寻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按照户政部门领导要求,及时为4名残疾儿童解决了户口问题,获得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原来,寻乌县福利院前期收养了4名患有先天性残疾的儿童,因4名儿童当时都是被父母遗弃,没有出生证明,致使至今未办理户口,严重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福利院相关负责人一直为4名儿童上户口的事着急。

城关派出所民警得知4名儿童的特殊情况后,收集好办理上户口的相关材料,经相关领导审批,于7月16日下午成功给4名残疾儿童办理了户口,并将办好的户口簿交给福利院相关负责人手中。

那么,

补录户口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以下八类无户口人员可按要求补录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小编说的话:

一张小小的身份证,户口本上简简单单的几行字,虽然看似不起眼,但却是一个人成为国家公民的象征,也是国家对个人的承认。寻乌县公安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决了多年来困扰群众生产生活的户口遗留问题,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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