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
对人的身体及精神 都有着极大的危害, 一旦吸食, 后果不堪设想! 一个个血的案例, 亲情、健康、自由,都跟着随风飘散......
小编想说的是,关于吸毒这回事寻检君真不能越俎代庖,但是对于像容留吸毒等行为,寻检君就要管一管了!
近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对容留他人吸毒的廖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这是该院今年以来起诉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人。
2018年2月初的一天晚上,廖某电话邀约张某来自己家,用自制的吸毒工具吸食冰毒。此后几天,廖某又如此三次邀约张某来家里吸毒。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2018年6月22日,廖某被寻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7日,廖某被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检察官提醒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敌。如果吸毒,不仅会花费大量的钱财、精力,还可能导致众叛亲离,被抓到还会面临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 本案中廖某自己吸食毒品,同时主动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现实中会出现毒友间为共同享乐而相互容留吸毒、为自己免费吸食而容留他人吸毒、碍于情面而被动容留他人吸毒等,但是归根结底,容留他人吸毒是可能构成犯罪的,所以劝诫每个人既不要吸毒,也不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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