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行业扶贫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 《通知》要求,全系统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优势与地方脱贫实际相结合,以深化综合改革促脱贫攻坚。以产业扶贫为重点,积极实施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精准扶贫行动,不断创新扶贫方式、注重帮扶实效,助力各级党委政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通知》从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创新行业扶贫模式、大力开展消费扶贫、深入实施电商扶贫、促进就业扶贫、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扶贫、助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 为保障任务的落实,《通知》就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附全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行业扶贫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单位、各主管社团、供销集团各成员企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行业扶贫三年行动方案》已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六届理事会第60次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8年9月11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行业扶贫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结合供销合作社行业特点和系统优势,现就供销合作社做好行业扶贫工作提出如下三年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供销合作社行业扶贫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全系统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优势与地方脱贫实际相结合,以深化综合改革促脱贫攻坚,以产业扶贫为重点,积极实施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精准扶贫行动,不断创新扶贫方式、注重帮扶实效,助力各级党委政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任务 (一)以产业融合为重点,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发展产业是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产业扶贫要做到精准、可持续,必须遵从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导向培育产业;必须全产业链谋划,做到产销有效衔接;必须提高组织化,通过龙头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带动;必须注重贫困群众的参与度,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必须争取政府支持,保证脱贫产业快速发展。供销合作社产业主体众多,经营服务网络健全,在参与产业精准扶贫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应该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加大力度培育和支持有能力、有责任的龙头企业投身扶贫地区产业发展,通过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参与,建立起各类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依托当地优势资源禀赋,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三是围绕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和产业发展需要,用融合发展的理念找准产业扶贫切入点,统筹谋划、科学选项、精心组织,通过项目带动、品牌培育打造贫困县特色产业体系。生产环节,依托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贫困户提供耕、种、管、收等全托管、半托管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工环节,大力培育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支持项目建设,扶持拓展产地初加工业务,促进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帮助农民增收;销售环节,不断完善贫困村经营服务网络,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线上线下协同发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构建短链条供销通道,有效引领扶贫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 四是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拓展服务经营领域,引导带动贫困地区农民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 五是积极协调争取政府扶贫政策和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以密切贫困户利益联结为核心,创新行业扶贫模式。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在产业扶贫中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形成脱贫合力。 一是在贫困地区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改革中,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各类扶贫经营主体要通过股权合作、生产经营合作、订单帮扶、就业帮扶等形式,构建起与贫困户有机结合、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群众多方位、多途径、多环节融入到扶贫产业链条中,获得收益。 二是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政府(村两委)+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贫困户”的产业精准扶贫模式,注重调动和提高贫困群众在产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让贫困群众在参与中激发内生动力;同时要着力构建风险防控机制,为建立健康稳定、长效可持续的产业扶贫机制提供保障。 三是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不断提升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的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小农户提供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各项服务。
(三)以产销衔接、畅通渠道为着力点,大力开展消费扶贫。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和经营网络优势,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千方百计做好市场营销、对接城市消费,在产销对接、助力脱贫上取得实效。 一是引导贫困地区树立市场观念,发掘资源优势,加大对贫困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讲好品牌故事,提高产品知名度和信誉度。 二是推动电商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三是利用“线上线下”,进行城乡互动。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电商平台为贫困地区产品量身打造线上线下营销方案和宣传策略,动员各类媒体宣传推介贫困地区名优特产品;充分利用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等平台展示展销,扩大产品市场销售规模;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微博等,为贫困地区生产和城市消费构建日常互动平台,增进城乡商品流通。 四是通过乡村旅游,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倡导买贫困户产品献爱心、赴贫困村旅游促脱贫,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支持城市供销合作社连锁超市和零售企业设立专柜宣传和推广贫困地区产品。 五是加快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和电商平台在贫困地区经营网络布局,整合物流资源,建设改造县域物流服务中心和乡村网点,向贫困村、贫困户提供多层次物流服务,解决好产地“最先一公里”和销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发展“产地仓+冷链专线”,进一步打通贫困地区农产品运输通道,切实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四)以线上线下融合为切入点,深入实施电商扶贫。深入推进电商精准扶贫工程,按照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等16部门《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和网络扶贫行动计划要求,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实体网络健全的优势,以线上线下融合为切入点,探索具有供销合作社特点的电商精准扶贫模式,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一是发挥供销合作总社“供销e家”全国平台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对接国家级贫困县,为贫困地区开展电商业务提供定制服务,指导县级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制定适应电子商务的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包装、业务规范等标准,推进扶贫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依托平台搭建的“国家贫困县名优特产品网络博览会”和扶贫专区,构建全国互联互通的供销合作社电商精准扶贫协作体系,让贫困地区农产品走出高山深谷。全国平台定期策划实施系列专题营销活动,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城入市,助力贫困地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 二是积极承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支持“供销e家”全国平台在贫困地区加快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因地制宜建设贫困县电商服务中心,加快基层综合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升级,推进电商扶贫示范网店建设,完善电商扶贫示范网店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着力加强贫困地区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电商发展基本条件。 三是构建“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模式,贫困户通过土地、扶贫资金等入股方式加入到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发展标准化生产,开展网上农产品直销、时令农产品预售、线下农产品采摘体验等电商业务,实现从单纯农业生产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转变,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和持续增收能力。 四是鼓励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级电商平台和大型实体门店设立扶贫专卖店(区)、产品体验馆和扶贫频道,加强与政府机关、学校、部队、医院、企业单位食堂的合作,通过集中采购、直供直采贫困地区农产品,扩大农产品销售量。调动系统教育、科研、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加大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
(五)以基层组织建设为载体,促进就业扶贫。基层供销社是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和解决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载体,要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点多、面广的优势,以深化综合改革为契机,提升基层社经营服务功能,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为贫困人口创造更多就近就业岗位。 一是国家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和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供销合作社各类资源要更多投向贫困地区基层社,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基层社作为承接相关涉农政策和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供销合作总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 二是支持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和农村合作金融等新兴业务,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扶贫车间,不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地区有知识、有技术的中青年创业就业;积极发展农村综合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费品经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贫困地区留守妇女、中老年人员就近就业。 三是发挥城市供销合作社联结城乡的优势,积极开拓家政服务、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现代生活服务业,吸纳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就业。 四是加强基层社与贫困村村“两委”的合作,开展“社村共建”,共建服务平台、共上发展项目、共育干部队伍,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贫困村整体脱贫。 五是依托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经营服务网络,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服务。
(六)以系统科研院所、职业院校为依托,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扶贫。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调动系统科研院所、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加强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和就业培训服务,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一是依托供销合作总社科研院所科技资源,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在农产品综合利用、产后加工储藏、新产品技术转化应用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等方面加大科技帮扶力度,提升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帮助农民脱贫增收。 二是引导系统各类职业院校针对贫困地区家庭学生,开辟绿色招生渠道,优先落实相关助学优惠政策,优先推荐就业。 三是发挥系统行业协会优势,面向贫困户开展技能培训、技术推广应用,把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传递给农民,培训打造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棉农、茶农、果农、菇农、蜂农队伍。 四是发挥贫困地区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作用,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扶贫行动,建立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关系,带动地方产业发展。
(七)以系统联合、项目合作为抓手,助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落实中央要求,发挥行业优势,采取有效方式,助力“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一是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使其成为一支重要的脱贫攻坚力量。 二是发挥系统联合合作优势,组织动员系统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举办产品对接会、项目合作推进会,促进构建深度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体系。 三是引导支持供销合作总社和省级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采用更加灵活的市场化方式到深度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建设。 四是鼓励支持系统实力较强的供销合作社加强与深度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五是整合供销合作社各类项目资金,瞄准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供销合作总社“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产业基金对深度贫困地区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投资扶持。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的支持力度。
(八)以落实定点帮扶职责为目标,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各地供销合作社开展的驻村帮扶、东部地区供销合作社参与的东西部协作等扶贫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完成好帮扶任务。要帮助定点扶贫地区研究问题,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扶贫举措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在资金上提供支持、人才上提供支撑、工作上提供指导。对口帮扶对象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要按照中央要求,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总社要加大对潜山、寻乌、安远3个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县的帮扶,统筹整合资源,创新帮扶方式,扎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各地供销合作社也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对口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的帮扶,注重发挥直属企业在帮扶地区的带动作用,积极向帮扶地区延伸经营服务网络,高质高效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对口帮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供销合作总社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实加强扶贫工作人员,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邹天敬、杨建平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总社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办公室主任由总社党组成员、经济发展与改革部部长侯顺利担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制,成立专班,明确职责,制定规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沟通。供销合作总社将进一步加强对系统行业扶贫工作的指导力度,助力当地党委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及时向供销合作总社报送本系统开展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等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托系统的报社、网站、声像中心等媒体平台,紧紧围绕供销合作社行业扶贫,广泛宣传报道系统特别是基层一线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多途径讲好扶贫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精神,按照《供销合作社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供销厅经字〔2017〕49号)要求,扎实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有关要求,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每季度向供销合作总社报送专项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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